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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王子”骗7女子数十万元

发布日期:2015-06-27

 

“钻石王子”骗7女子数十万元

“钻石王子”骗7女子数十万元

 

    (记者秦松 通讯员李世寅、钟春连)从2011年至2013年,一名昵称为“钻石王子”的“香港商人”频繁出现在QQ上。然而,这位自称经营钻石生意的商人竟然酝酿的数场骗局并连连得手。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钻石王子”背后的一对情侣——男子阿佳因诈骗罪获刑七年,女子阿春则获刑两年。两人诈骗金额近49万元。

  据悉,“钻石王子”在QQ上假扮经营钻石生意的香港商人,谎称欲和被害人结婚,以此取得被害人信任,继而骗得被害人出资与其合伙经营钻石生意或向其赠送礼物,在获得钱财后再以各种理由消失。

  案情:

  假扮钻石卖家合伙作案  

  据法院查明,出生于1987年的男子阿佳(冒名方杰)与1989年出生的阿春(冒名陈宜)是一对情侣。其中,阿佳曾在2007年9月13日因抢劫他人财物犯抢劫罪,被广西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从2011年底开始,阿佳利用“钻石王子”及“浪漫与琴声”等昵称在QQ上假扮经营钻石生意的香港商人方杰,谎称其欲和被害人结婚,以此取得被害人信任。在获得信任后,继而骗被害人出资与其合伙经营钻石生意或向其赠送礼物,并指使阿春假扮钻石卖家或其朋友配合,时分时合地实施作案。

  阿佳和阿春策划的这类骗局竟屡屡得手。据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明,从2011年底至2013年5月,共有7名女子被骗倒。其中,阿佳诈骗作案8宗,金额共计人民币337768元;阿春诈骗作案3宗,金额共计人民币152000元。

  一位受骗者回忆,阿佳自称是香港人,未婚,家族做钻石与地产生意,阿佳称其用100万元从非洲进口钻石,而受骗者只出25000元作为税费与关系费,到时候利润有几十万元。受骗者的出资中,大部分是积蓄,另一部分则是借朋友的。

  单干:

  谎称结婚

  骗人钱财

  伎俩1:谎称结婚 索要钻石

  2011年底,阿佳在骗得被害人刘某信任后,要求刘某出资人民币5万元与其合伙购买钻石,不过,因被刘某识破而未得逞。

  2013年5月初,阿佳向刘某谎称因被害人刘某不愿意出上述5万元与其合伙购买钻石,导致其损失100余万元,并谎称准备与刘某结婚,继而要求刘某赠送其1枚玛瑙戒指。

  同年5月12日下午4时许,被害人刘某将人民币2.2万元转入被告人阿佳的银行账户。后被告人阿佳利用上述赃款购买了钻石戒指1枚,剩余赃款予以花费。

  伎俩2:谎称经济被控制

  2012年初,阿佳在骗得被害人小娟信任后,要求小娟出资人民币3万元与其合伙购买钻石。同年3月,被告人阿佳收取了被害人小娟人民币3万元。

  其后,阿佳谎称由于被害人小娟不愿意离婚与其结婚,导致其与父母关系破裂,经济被控制,要求小娟给其10万元购买汽车,并谎称待上述钻石拍卖后予以归还。同年8月某日,阿佳收取了小娟人民币3万元。其后,小娟向被告人阿佳追问上述款项,阿佳一直以“不在国内”为由予以推搪,后于2013年5月起不再在QQ上与被害人小娟联系并关闭手机。

  伎俩3:承诺交换礼物却不兑现

  2013年3月初,在获得被害人阿艳信任后,阿佳要求阿艳出资人民币5万元与其合伙购买钻石,后于同年4月初在中山市小榄车站收取了阿艳人民币5万元。不久,阿佳谎称准备赠送1条钻石项链给阿艳,要求阿艳赠送其1台苹果笔记本电脑。同年4月14日,阿艳以人民币9664元的价格购买了1台苹果笔记本电脑给阿佳,但阿佳未依约赠送钻石项链给阿艳。

 

  合谋:

  “大米”当钻石

  女友扮卖家

  谎称被抓让受害者交余款

  2012年3月,在获得被害人周某信任后,阿佳要求周某出资3万元与其合伙购买钻石,并指使其女朋友阿春假扮卖家陈宜。而后两人窜至深圳市福永镇客运站,由阿春将1包“钻石”(内装有大米)交给周某并收取了3万元。

  其后,阿佳要求周某不要打开上述“钻石”的包装,等待其安排时间拍卖。随后,阿佳假扮陈宜在QQ上向周某谎称自己因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不能支付上述“钻石”的余款人民币3万元,要求周某予以补交。同年4月初,阿春在广州市汽车总站附近一餐厅内收取了周某3万元。

  合伙买钻石 给“卖家”包红包

  2012年12月底,在取得被害人阿菊信任后,阿佳要求阿菊出资与其合伙购买钻石,并指使被告人阿春假扮卖家。

  2013年1月24日,阿佳在小榄镇一餐馆内与阿菊见面,假装接收订购的钻石。不久,阿春在该处将1包“钻石”(内装有大米)交给被害人阿菊并收取了6万元(其中4万元由阿菊提供,其余2万元由阿佳提供)。随后,阿佳要求阿菊另外将2000元给阿春作为红包。

  此后,阿佳要求阿菊不要打开上述“钻石”的包装,等待其安排时间拍卖,并一直以各种借口推搪阿菊。2013年春节前夕,阿佳将阿菊的QQ号码拉入黑名单并关闭手机。

 

  判决:情侣双双获刑

  法院认为,阿佳、阿春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其中阿佳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阿春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判决如下:阿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阿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缴获的七喜笔记本电脑1部、“钻石”包装物1包,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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