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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零口供“老鼠仓”案判决

发布日期:2018-08-13

首例零口供“老鼠仓”案判决

“老鼠仓”

是指在股市中,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等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并以此获利。

 
 
 
据了解,2009年至2011年期间,时任华夏基金债券交易员王某,利用公司内部系统管理的漏洞,多次登录公司交易管理部查询账号,了解公司股票类基金产品投资信息。然后伙同其父母,使用其亲属证券账户,利用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证监会稽查总队办案人员:他这些涉案账户的交易情况,与华夏基金旗下的基金类产品,存在高度的趋同,其中最高的一个账户的趋同度达到96%,最低的也是在85%。
 
 
 
 
 
 
在调查过程中,多位涉案犯罪嫌疑人拒不配合,办案人员通过一系列调查,掌握了确凿的证据,最终本案在零口供的情况下,认定为从业人员伙同父母 “内外勾结”的传递型“老鼠仓”案件。
 
 
 
 
 
 
证监会稽查总队办案人员:涉案的名义账户持有人与他有一定的亲属关系,操作也是由其父母来完成的,进而认定了这些账户的控制关系,然后通过趋同度来证明他利用了这个未公开信息。
 
 
 
 
 
 
经调查认定,在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动用不到200万元资金,交易持续30个月,累计交易金额8.78亿余元。
 
 
 

 

 
 
 

重庆市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王某获刑6年6个月,判处罚金900万元;违法所得1773.66余万元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央视财经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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