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
一、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行政复议申请所需材料
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变更、转让、续展、补正、注销、撤销、异议等工作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起的行政复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评审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以书面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上应写明复议申请人及其地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但是申请人已经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授权代理人提交行政复议材料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或盖章,由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二)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注明委托代理人及其地址和联系电话。
申请人为外国或者港、澳、台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必须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且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并提交公证认证文件的原件及中文翻译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外国或者港、澳、台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其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并提交公证认证文件的原件及中文翻译件。
(四)商标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五)申请人认为商标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证据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供的或者申请人自己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向商标行政复议机构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行政复议机构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行政复议机构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二、参考书式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复议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2、商标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3、证据材料__份
4、授权委托书
(注:本书式仅供参考。若提交的证据数量较多或者同时提起多起行政复议,可以制作报送行政复议事项清单。若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及其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一栏不填写。)
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
三、参考书式二——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复议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2、商标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3、证据材料__份
4、授权委托书
(注:本书式仅供参考。若提交的证据数量较多或者同时提起多起行政复议,可以制作报送行政复议事项清单。若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及其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一栏不填写。)
参考书式三——授权委托书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9日 信息来源:商评委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单位)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的行政复议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发表行政复议代理意见
□代为放弃、变更或撤回行政复议请求
□代为签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其他事项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复议接收复议申请回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行政复议接收复议申请回执
(一式两份)
接收文书名称 |
|
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 |
×××通知书∕决定∕证明 (文号×××) |
申请人 |
××× |
接收时间 |
年 月 日 |
接收地点 |
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法务处 |
接收方式 |
直接递交 |
接收人签章 |
2015年 月 日 |
见证人签章 |
年 月 日 |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章 |
年 月 日 |
备 注 |
|
注:1.该回执仅限直接递交复议材料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提交;
2.接受文书名称按个案情况填写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待补正)、公证认证材料等;
3.提交回执应当在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并填写直接递交材料当日日期;
4.本回执准备一式两份,由接收人签章,直接递交人和复议机构各留存一份。
五、商 标 异 议 申 请 书
被异议商标:
被异议类别:
商标注册号:
初步审定公告期:
被异议人名称:
被异议人地址:
被异议人代理机构名称:
异议人名称:
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是否提交补充材料: 是□ 否□
异议人代理机构名称:
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异议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 按 说 明 填 写
填写说明
1.办理异议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人应当按规定逐项填写,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不得修改格式。
2.异议人应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主体资格,提出异议申请时应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
3.“被异议类别”栏只填写异议人提出异议的一个或多个类别。
4. 被异议人名称/地址应与商标公告上的名称/地址一致,被异议商标为共有商标的,“被异议人名称”栏应当填写共有商标申请人的代表人名称。
5.异议人名称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异议人直接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在“异议人章戳(签字)”处盖章或签字,异议人章戳(签字)应与异议人名称一致。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异议人地址应冠明省、市、县行政区划名称。
6.异议申请书应当标明是否提交补充材料,未标注的视为放弃提交补充材料。
异议须知
1.异议申请应当在商标法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2.商标异议申请包括以下材料:①商标异议申请书;②异议理由;③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④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⑤证据材料(可以后补)。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还应提交异议人签字或加盖章戳的代理委托书。商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编排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正副本。
3.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商标异议费为500元人民币。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同时通过银行信汇或电汇的方式缴纳异议规费,并附送汇款凭证复印件。汇款人名义应与异议人名义一致。
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
帐号:7111410182600018867
汇款用途:对×××××××号商标的异议规费。
4.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http://sbj.saic.gov.cn)。
来源:商标评审委员会
网址:http://home.saic.gov.cn/spw/